|
农业相关政策解读-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 基本概念: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和省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专项资金对购机农民进行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 补贴对象: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补贴程序: 1.由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者填写书面申请; 2. 县农机局根据购机者填写的书面申请表将购机者的基 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拟购机具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现场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统; 3. 县农机局将购机申请信息经网络及时上报省农机局进行公示审批(公示期为2-7天); 4. 购机者购机申请经过省农机局审核且已过公示期后, 由县农机局与购机者打印和签定已通过审核的农业机械购臵补贴申请表和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协议书; 5. 购机者将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的协议编号和身份证号提 供给机具销售商。并交机具差价款购机,销售商出具所购机具的正式发票; 6. 经销商在农机购臵补贴信息系统内录入购机者身份证 号和协议编号,在信息系统录入购机者购机日期、发票号码、机具发动机号码、机具出厂编号及购机正式发票图片; 7. 县农机局审核经销商录入的购机相关信息,核实确认 购买信息,并打印正式农业机械购臵补贴申请表,经购机农户签字后,再由省农机局对购机信息核实确认; 8. 经县农机局对购机情况审核属实(包括提供人机合影 照片),经销商可通过购机补贴信息系统向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并打印结算资料。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2010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资金发放形式:补贴资金通过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到有关机具生产(供应)企业,以实物指标的形式下达各地,省财政不向各地调拨资金,农民交差价款购机。 |